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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 |欢迎你:人才落户新津现在好办吗?都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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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落户新津吗?

想要为新津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吗?

别等了!

过来看看~

we want you !

先给大家看一张现场咨询图

怎么样,心动了吗?


,、新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驻新津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筑梦新津你我同行‘蓉漂人才荟’青年人才新津招聘会”,以此为契机,组织全局相关队所参加了当天的人才落户宣传活动。

去现场瞧一瞧!

他们都咨询些啥?


  活动期间,、人才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围绕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了交流,向他们大力宣传人才新政,人才落户办理程序等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新津经济建设创新发展服好务。当天共组织警力5人,发放人才落户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人才落户咨询130人次,预约办理人才落户3人。

没有去到现场咨询的小伙伴

这里整理了一篇

《人才落户指南》

快快收藏起来吧~


办理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备注:  

 1、://www.chsi.com.://cscserzsearch.cscse.edu.cn)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本人到场办理。

办理技能人才入户

  前置条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办理原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迁往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报到证(报到地应为成都);(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博士后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博士后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取得“蓉城人才绿卡”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蓉城人才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新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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