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县共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279笔、金额共计11081.6万元。扶持各类创业人员1279名,带动就业2847人,拉动社会资金逾15960.16万元,有效完成了全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任务。
(一)做好“三项服务”,带动创业就业。做好一站式窗口、网上咨询、创业项目服务。设立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中心,专设贷款审核审批窗口,采取多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提高审批效率;注重发挥30个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对创业者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和送服务上门等活动,组织成立了39人的创业指导志愿队,引导创业者自主创业。
(二)把握“三个环节”,完善信用体系。把握好信用初评、审验、评价环节。由信用社负责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出具信用调查证明,2017年共评定1051创业者为信用户;各乡(镇、街道)人资社保中心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员进行入户摸底审查,建立信息台帐,2017年共有1301人申请创业贴息贷款;根据入户调查和走访情况,建立创业者基本情况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对其家庭情况、还款信用等进一步核实,确定为A、B、C三个等级。
(三)降低“三个门槛”,畅通发放渠道。降低创业扶持对象、贷款审批、担保贷款门槛。一是为了让更多创业者能享受政策扶持,将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网络商户、“三变”股东等列入自主创业人员范围内。在我县辖区内的创业者均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解决县外户籍创业者在我县创业需要扶持无人帮助的瓶颈;二是对小额担保贷款实行一次性受理、一次性考察、一次性放贷,简化报批审核流程中多个环节;三是为了降低扶持门槛,将国有担保公司纳入为创业贷款担保提供担保,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瓶颈问题。加强与国有担保公司合作,拓展了担保基金的筹集渠道,分散了担保风险,扩大了扶持面。对创业能力强、信用等级评定高的人员降低或者免除反担保条件担保。
(四)落实“三个结合”,助推脱贫攻坚。落实与政策扶持、宣传发动、创业培训和创业补贴相结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奠定了政策基础。2017年,编发贷款相关短信15000余条,印发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手册12000余册,有5户创业贷款扶持户获得经营场租补贴7.8万元。
(五)确保“三个注重”,保障贷款回收。注重贷款回收的时间节点、与贷款人谈心、贷款人贷后信息跟踪。2017通过各种途径取得该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主动还到期贷款2496.4万元,其中还代偿金额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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