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解决全市已参保特困群体缴费难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今年10月起,我市正式实施《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实行助保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按照“自愿申请、保而不包、政府担保、财政贴息、退休还贷”的原则,通过政府担保、财政贴息、银行贷款的助保途径对特困人员实行救助。凡是我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夫妻双方均下岗、零就业或单亲家庭人员、享受低保、无子女且生活困难人员、因公致残生活困难人员、因病因灾致贫人员等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提出助保申请。
针对助保标准、贷款程序和还贷方式,《意见》分别规定,助保对象各年度缴费均以灵活就业人员一档的标准核定,个人贷款额度按照不高于灵活就业人员一档的标准确定,具体贷款额度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助保贷款利率按办理贷款手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付息,助保对象在退休前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纳入年度预算,助保对象退休后,产生的利息由个人承担;申请助保贷款由助保对象申请,社区初审,社保经办机构复审,经办金融机构与助保对象签订助保贷款协议,一年一贷。助保对象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30%的比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支付,其丧葬抚恤待遇仍应保证。
“我通过助保贷款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时的养老金为1439.19元/月,每月还款额为625元,我还有814.19元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15日上午,南丰县原喷灌机厂退休女职工傅丽萍从银行拿到养老金时,心里特别激动。这是南丰县在全市率先实施养老保险助保贷款优惠政策的一个缩影。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0余名已参保特困退休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政策,其中,南丰县4人通过助保贷款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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