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000元
打了10000元的借条?
近日,庆云县人民法院收到
一件蹊跷的起诉案件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10000元借款
并且提供了重要证据
被告亲手写的一万元借条
并按了手印
但是!被告坚称自己只借了5000元
这么蹊跷?借款5000元
为何打了10000元的借条?
县法院又是如何处理这起案件的呢?
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庆云。小布今天为大家特别提供《政法在线》栏目,带您了解我县政法系统各单位工作动态;以案说法以真实、具体的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帮助大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生活中的法律盲区。最后还有特别警示平台,千万不要错过哦~
《政法在线》94期,大家先睹为快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
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之后
主审法官从借条的一般形式
上看是符合常理的
但是借条内容只有借款金额
没有具体约定的相关内容
主审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
在与被告父亲交谈过程中得知
被告确实向原告借过钱
但是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上的金额不符
被告确实向原告借了5000元现金
因为被告当时急于用钱,加之朋友介绍
便同意向原告出具连同利息
一共10000元的借条
原来借款5000元
打了10000元的借条就是这么来的
借条是写了
可是后来被告认为
原告这个利息太高
所以欠款一直未还
那么这个案件该怎么审理呢
庆云县人民法院告诉了我们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利息
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庆云县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原告进行了释明。在县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终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该案得以和谐解决。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
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在借贷关系中遵循法律规定
一旦发生纠纷,请诉诸于法律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法在线》栏目以案说法很详细
的教大家如何避免类似误区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小布在此就不多说啦
下面是我们的特别警示平台
特别警示平台
近期,我们县冬小麦即将进入成熟期,此时天气炎热,麦秸干燥,如稍有不慎,引发火灾就会使一年的辛苦付之东流,让丰收的希望成为泡影。
消防部门提醒:麦收时节,防火,比麦收还要重要!全面杜绝秸秆焚烧!
庆云县消防大队在此提醒
广大农民朋友在收获喜悦的同时,务必加强防火措施,控制和减少麦田火灾事故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对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或拘留。
麦收防火安全上应牢记这几项
1
不在麦场或成熟的麦地里吸烟
烟蒂要用脚彻底踩灭,严禁焚烧麦茬
2
在小麦收割入场和打轧作业中
严禁使用地爬线、挂钩线
损坏线或裸导线
临时架设的电线也要固定牢靠
防止落地伤人,产生火灾
3
收获后的麦秸不能随意存放、丢弃
严禁在房前屋后及道路两旁堆放麦草
严禁在公路上晒粮或打轧麦草
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
4
麦场设置要远离电线、电缆
万一失火,防止失火扩大损失
5
麦场不能设置在一起
毗邻的麦场之间要
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防止“火烧连营”。
6
麦场上应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
水缸、水桶、铁锨、扫帚等灭火器材
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扑救。
麦收完毕后的小麦秸秆是
禁 止 禁 烧 的!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为做好麦收期间的防火工作
庆云县消防大队与有关职能部门
将组成联合检查组
深入田间和麦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重点查处违章使用机电设备
公路打麦晒粮和烧麦秸等现象
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确保麦收期间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保护农民群众利益。